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文件
豫药采〔2012〕17号
关于同意吉林省凯荣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
药品生产企业变更名称的通知
有关药品生产企业:
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。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《关于印发<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豫卫发〔2007〕24号)第九条第二款规定,经审核,吉林省凯荣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,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,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。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附件:3家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
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
附件:
3家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
用户名 |
原企业名称 |
更改后企业名称 |
S4017 |
吉林省凯荣药业有限公司 |
上海凯合荣图们药业有限公司 |
S1250 |
贵州荣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|
S1244 |
S1244 |
贵州良济药业有限公司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