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文件
豫药采〔2012〕28号
关于同意南京恒生制药厂等6家药品生产企业变更名称的通知
有关药品生产企业:
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。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《关于印发<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豫卫发〔2007〕24号)第九条第二款规定,经审核,南京恒生制药厂等6家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,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,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。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附件:6家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
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
附件:
6家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
用户名 |
原企业名称 |
更改后企业名称 |
S2555 |
南京恒生制药厂 |
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 |
S1872 |
湖南中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|
S1837 |
S1837 |
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|
|
S2688 |
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
金诃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|
S4816 |
济南东方制药有限公司 |
山东东方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|
S3600 |
唐山景忠山药业有限公司 |
景忠山国药(唐山)有限公司 |